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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CNS 15730「木材-塑膠之再生複合材」之制定經緯與內容 |
|---|---|
| 作 者 | 王松永; | 書刊名 | 標準與檢驗 |
| 卷 期 | 193 2016.01[民105.01] |
| 頁 次 | 頁1-8 |
| 分類號 | 400.16 |
| 關鍵詞 | 木材、塑膠再生複合材; 回收材料; 多次回收再利用材料; 基本物性; 安全性;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木材-塑膠再生複合材,於1990~2011 年間,在全球各國的需求均有二位數的成長,主要市場區分成北美、歐洲、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內不但有廠商生產,且有業者進口,但無國家標準作為品質驗證之依據。因此為使業者及消費者有一致依循的規範,100 年度木業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委會)討論通過建請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之草案原來依據JIS A5741「木材・プラスチック再生複合材」2006 年版編擬而成,於技委會進行實質審查時,JIS A5741 之2012 年版已公布,爰經技委會決議將2012 年版新增內容納入草案中,其主要內容包含多次回收材料之定義及含有率計算式,再生複合材之熱特性及耐候性檢驗方法等。本標準草案經7 次技委會充分討論通過後,提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會議通過,於103 年6 月30 日公布。木材-塑膠再生複合材以40 %以上回收之木質材料與熱塑性塑膠為主原料。回收材料區分成消費前材料、消費後材料及多次回收材料。回收材料之含有率規定在40 %以上,但對於材料混合比並未明確規定,由執行本標準之機構自行訂定,以符合實際之情況。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推動之綠建材標章即規定回收材料應占總質量之50 %以上,木質材料應占總質量之40 %以上。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之MIT 微笑標章亦規定木質材料應占總質量之30 %以上。本產品依其用途領域及用途區分,將其種類區分成室外用(符號EX)(Ⅰ:步道用、Ⅱ:住宅或戶外設施用、Ⅲ:其他用)、室內用(符號IN)(Ⅰ :住宅等地板用、Ⅱ :住宅等室內裝修用)、土木用(符號CV)(Ⅰ :模板工程用、Ⅱ :步道用)。本產品之素材性能區分成基本物性及安全性。基本物性包含密度(比重)、吸水特性、強度、熱特性(A 法:載重撓曲溫度,或B 法:衛氏軟化溫度)、耐候性(A 法:抗拉強度變化率、抗拉伸長變化率,或B 法:抗彎強度變化率)。安全性包含揮發性物質釋出量(甲醛);有害物質溶出量:包含有Cd、Pb、Hg、Se、As、Cr(Ⅵ)等6 種物質;塑化劑含量包含DEHP、DBP、BBP、DINP、DIDP、DNOP、DMP、DEP 等8 種塑化劑。本標準公布後已有綠建材標章及MIT 微笑標章引用。前者已有7 家廠商,後者有3 家廠商取得標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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