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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我國當前毒品戒治政策之省思與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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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健陽; 陳玉書; 柯雨瑞; 張智雄; 呂豐足; |
期刊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出版日期 | 20071200 |
卷期 | 10 2007.12[民96.12] |
頁次 | 頁283-322 |
分類號 | 548.8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除刑化; 毒品政策; 毒品犯罪; |
中文摘要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 92年 7月進行新的修正,並於民國 93年 1月 9日施行,上開條例修正後,業已大幅簡化毒品犯罪之處遇流程;毒品防制政策的新變革對於毒品問題控制的效果如何?實施以來在政策推動時,面臨哪些問題?如何使之發揮處遇成效?均是本研究之重點所在。 本研究藉由蒐集國內外有關毒品戒治相關文獻,以瞭解實務界與學術界對於我國毒品戒治成效的看法和建議。對觀察勒戒人、受強制戒治人及執行監禁處遇三種不同種類之毒品犯罪人共 15位,進行深度訪談,瞭解其對處遇的需求和看法。另外,透過和 33位戒治處遇實務工作者和相關學者專家焦點座談等四個途徑,以了解當前毒品戒治實施成效、問題和未來解決之方案。 目前我國對於毒品病患之戒治,正在推動結合緩起訴及替代療法之戒毒模式,此或可稱之為「前門替代療法模式」。根據國外學者 Douglasm Anglin 及 Powers於 1991年之研究,可以發現接受 2種實驗處置(替代療法結合法律之強制監控)實驗組之成效,或是僅有單獨實施美沙冬替代療法(methadone maintenance alone),在美國加州實施之結果,是相當好之毒品戒治模式。但考量我國毒品病患實際持續不間斷地接受毒品戒治之意願及動力,以及人性會墮落之性質,本文認為接受 2種實驗處置之作法(替代療法結合法律之強制監控),係結合強而有力之棒棍(緩起訴或假釋機制)及胡蘿蔔(替代療法)之綜合模式,較符合台灣之現況。故本論文建議,未來似可考量仿照美國加州之模式,於假釋期間,亦實施替代療法,此或可稱之為「後門替代療法模式」。針對 HIV毒品病患之戒治,本論文建議採用強制模式。而對於非 HIV毒品病患之戒治,本論文建議採用自願及鼓勵之模式。我國如能同時實施「前門替代療法模式」及「後門替代療法模式」,在毒品戒治成效方面,或可開啟新的毒品戒治契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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