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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兩岸刑事訴訟管轄權移轉之探討--以歐洲刑事訴訟移轉管轄公約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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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楊雲驊;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卷 期 | 16 2013.12[民102.12] |
頁 次 | 頁27-41 |
專 輯 | 刑事政策議題 |
分類號 | 579.98 |
關鍵詞 | 刑事訴訟移轉管轄; 一行為不二罰; 或引渡或起訴; 歐洲刑事訴訟移轉管轄公約;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移轉管轄,是國家間解決刑事審判權衝突,所發展出深入、全面的 刑事合作事項,比一般刑事司法互助更為積極與廣泛。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這種國 際合作方式值得肯定,故在1972 年5 月15 日簽定了「歐洲刑事訴訟移轉管轄公 約」對各簽約歐洲國家之間刑事審判權轉移的條件、原則、程序等問題,作了完 整、詳盡的規定。藉以達到彌補引渡困難、有效懲治犯罪、有助訴訟經濟以及解 決刑事審判權爭議等目的。目前「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內無 此一制度之規定,未來當被請求方拒絕遣返人犯時,請求方可考慮將刑事訴訟管 轄權移轉給被請求方,並交付相關的證據資料等,讓被請求方順利進行刑事訴 追,避免罪犯逍遙法外。「歐洲刑事訴訟移轉管轄公約」對此完整的實體以及程 序要件設計,可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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