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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人體研究與原住民族集體權:人權規範與發展的新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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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蔡志偉;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卷 期 | 15 2012.12[民101.12] |
頁 次 | 頁103-116 |
分類號 | 571.9 |
關鍵詞 | 人體研究法; 集體同意; 多元文化; 原住民族; 研究倫理;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人體研究法》第15 條指出,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之人體研究,應諮詢、 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亦即,公部門或私團體對 原住民族進行人體研究時,應取得原住民族的集體同意,不只是個人同意。然則, 在人體研究過程中,原住民族族群自主與社會正義該如何被實踐,以及如何建構 嚴謹的審議程序,實係一項困難的工作。既有同意權制度之法制架構係以西方強 調個人自由主義為主的權利典範,無法充分調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習慣,亦未能 反應原住民族集體生活經驗。從文化相對論與原住民族自決的立場出發,在自由 多元文化主義的架構下,強調個人權利保障為基礎的憲政原則與強調文化本體及 認同為基礎的原住民族集體權利之間如何相容,即為本研究所關切之制度設計所 欲論證的主軸。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