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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我國監所人犯權利演進的檢視與前瞻--從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與美國法院判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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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賴擁連;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卷 期 | 15 2012.12[民101.12] |
頁 次 | 頁65-83 |
分類號 | 571.9 |
關鍵詞 | 人犯; 監所人權; 行政救濟; 特別權力; 程序正義; 大法官會議解釋;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邇來我國監所人犯權利的議題,紛紛躍上平面與電子媒體版面,成為社會大 眾關注的焦點。特別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近四年來一連串作成釋字第653、 654、 677、 681 與 691 等五號解釋,更讓主管機關法務部承受著無法喘息的壓力。筆 者以為,法務與矯正部門應利用此一契機,進行大刀闊斧式的改革,以讓我國邁 向更臻完善的民主化國家之列。 從上述一系列大法官會議解釋,不難發現幾點特徵:1.從看守所被告的訴訟 權到監獄受刑人的訴訟權之建構,傳統以來的特別權力關係已遭瓦解,主管機關 若再持特別權力關係不給予人犯救濟之途,恐阻礙我國邁入「人權國家」之林。 因此,建構完善的人犯訴訟制度以求救濟,此乃當前矯正部門最重要的課題。2. 上述的釋字已逐漸建構出監所人犯的程序正義原則(procedural justice),大法官 們除肯認憲法第16 條訴訟權的對於監所人犯也有適用的餘地外,對於監獄受刑 人的人身自由權之保障,也在釋字第681 與691 號解釋揭示,換言之,要求矯正 機關保障人犯實體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的部分,將會是日後改革重點。而 這些人犯實體正義權利的建構,不引述太平洋彼端的美國監獄法,恐無法作為日 後改革的參考。 本文擬先從邇來大法官們針對監所人權的五號釋憲解釋進行檢視,釐清其特 徵;其次,透過比較法學的觀點,介紹美國監所人犯權利發展的階段以及各階段 之特徵,並針對重要的聯邦最高法院所做成的監所判例予以介紹剖析(例如生活 與處遇品質的要求、擁擠的緩和、施用戒具的時機與程序、構成人犯懲罰要件的適法性、獨居的正當性、搜身搜房的權益以及人犯通達法院請求救濟的權利等), 以拓展我國法務與矯正當局之視野。最後提供相關的政策意涵,提供主管機關日 後修法時的重要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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