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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美國核管會延長核能發電廠運轉年限至80年的法規指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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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黃平輝; |
作者姓名(外文) | |
書刊名 | 臺電核能月刊 |
卷期 | 398 2016.02[民105.02] |
頁次 | 頁39-44 |
分類號 | 449.7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核能電廠; 核管會; 執照更新; |
中文摘要 | 繼2015年10月6日Dominion Surry Nuclear Plant提出擬申請第二次延長核能電廠運轉年限之 後,美國核管會在2015年12月17日發布有關「完成延長核能電廠運轉年限至80年之執照更新申 請的指引草案文件」的新聞,第一個申請案預期會在2019年收到,美國核能電廠執照更新就此 將邁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根據1954年修訂的原子能法,美國核管會可以核發反應器的初始運轉執照40年及後續根據 申請核發更新執照。原始運轉執照的40年期間,主要是為了反映建廠資本之攤提,而不是反映 反應器的設計壽命。只要確認延長運轉期間反應器的安全,核管會就可以再核准繼續運轉至多 達20年,惟可以延長多少次目前則沒有限制。 美國現有99座運轉中反應器,核管會迄今已更新了81部反應器的運轉執照期限至60年。核 管會已定義「後續執照更新」(SLR)為核能電廠運轉年限從60年至80年的延長運轉期間。 雖然美國大部分核能電廠都已更新了運轉執照期限至60年,半數的核能電廠在2040年就將 運轉達60年,如果在短期內出現大量的核能電廠除役,美國最快在2030年就可能會經歷電力短 缺。有鑑於此,核能業界與管制機關共同積極推動了「第二次執照更新」。 經過多年的努力,核管會已完成延長核能電廠運轉年限至80年之執照更新申請的指引草案 文件。核管會已完成「後續執照更新」的指引文件草案。第一個執照更新(運轉時間從40年延 長至60年)的兩份指引文件包括:「通用老化經驗回饋報告」(GALL報告第2版)及「執照更新的 標準審查計畫」(SRP-LR第2版)已被修訂以:(1) 反映運轉時間從60年增加至80年的老化差異, (2) 考量GALL報告第2版釋出後的新運轉經驗,及(3) 填補在GALL報告第2版發現的缺口。 核管會管制官員將於2016年1月21與22日和2月23日舉行公眾會議,回答問題及接受意見, 另預定於2017年5月發布正式的指引文件,及技術基礎與公眾意見之回應。 美國電力研究院和能源部已進行了核能電廠延長運轉年限相關的技術問題之研究,這項研究顯示沒有通用的技術問題會妨礙一個維護良好的核能電廠在第二次執照更新期間的安全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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