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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把大法官帶進教室--學生的言論自由在校園 |
|---|---|
| 作 者 | 林佳範;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 卷 期 | 8 民94.11 |
| 頁 次 | 頁115-135 |
| 分類號 | 581.2323 |
| 關鍵詞 | 大法官會議解釋文; 言論自由; 人權法治教育; 學生權利;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把大法官帶進教室,意味著學生並非進入校園,即不受憲法的保障;在校園 裡傳統的倫理關係中,不僅使學生的人格平等地位受到貶抑,其能彰顯人格主體 地位之言論自由,更是受到嚴重的壓制;近代憲政主義在我國的落實,必須將其 重要之精神帶進校園,大法官的解釋文所架構出的人權保障的原理與原則,更應 作為學校的權力行使與學生人權的保障之分際,提供其實踐之依據。本文將先就 打破特別權力關係而使憲法得以入校園之法理說明,再進而整理與言論自由保障 有關之解釋文,解析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保障之原則,最後將這些原則應用於校 園的情境問題,希望校園裡學生的言論自由能被釐清。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