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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我國推動電業自由化之最適市場運作模式研究=The Study of the Optimal Operation of Electricity Market under the Electricity Liberalization Policy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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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京明; 郭婷瑋; 洪紹平; 許志義; 孫承祥; | 書刊名 | 台電工程月刊 |
卷 期 | 805 2015.09[民104.09] |
頁 次 | 頁61-81 |
分類號 | 575.16 |
關鍵詞 | 電業自由化; 市場運作; 電業法修正草案; 電力調度中心; 供電義務; 獨立管制機關; Electricity liberalization; Market operation; Draft of Electricity Act Amendment;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 Last resort of supply; Independent regulation entity;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電業自由化為我國政府多年來之重大財經政策,由於電業自由化政策攸關國家經濟發展、長短期供電安全與穩定、管制與未管制電業間之權責分際、供電義務之履行、不同用戶間費用分擔之公平性以及公用電業之永續經營等重大議題,其成敗之影響既深且鉅,故自由化之規劃設計須審慎為之,尋求務實可行與有效之最佳方案。本文旨在探討我國推動電業自由化所必須建立的最適電力市場運作模式以及相關配套措施,重點項目包括:電力自由化改革目標與願景之確立、電力產業結構重組與分拆、可競爭性電力市場之設計與構建、電力交易市場之運作模式、電力調度中心之設立、建置獨立電業管制機關以及建議電業法配合修正方向。本文主張我國電業自由化目前最務實可行的電力市場運作與電業結構重組分拆模式應分為四個階段進行,以十年為期限逐步朝向健全的競爭性市場模式發展。第一至第三階段係朝向健全的批發競爭模式發展邁進,第四階段則由批發競爭模式邁入零售競爭模式,最終第四階段係為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的零售競爭模式,此模式之完成為成熟的電業自由化市場之指標,應成為自由化改革所追求之目標與願景,也唯有完成第四階段才能使電力需求與供給的替代性與可競爭性得到充分發展,而電力資源的配置與投資決策達到最適狀態。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