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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防制內線交易的危機: 隱匿財報造假,內線交易無罪?=The Crisis of Insider Trading Prevention: The Concealment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s and the Immunity from Insider Trading Liabil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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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英照; Lai, In-jaw; |
期刊 | 中原財經法學 |
出版日期 | 20150600 |
卷期 | 34 2015.06[民104.06] |
頁次 | 頁1-41 |
分類號 | 563.5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內線交易; 財報造假; 掏空公司資產; 未公開的重要消息; 言論自由; 不自證己罪; Insider trading;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s; Corporate assets embezzlement; Undisclosed material information; Freedom of speech; Rights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
中文摘要 | 上市公司負責人編造假帳,因顧慮消息曝光後股價重跌遭受損失,因而在消息未公開之前,搶先賣出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有判決認為,證交法第 157 條之 1 的「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僅限於「未公開,但會公開的消息」。編造假帳雖為重大消息,屬於「不會公開的消息」,不在第 157 條之 1 的規範範圍之內。 另有法院認為「重大消息」並未排除所謂「不會公開的消息」。公司負責人在重大消息未公開之前買賣股票,應成立內線交易。 本文認為,內線交易的重大消息,不應將所謂「不會公開」的消息排除在規範範圍之外,否則將使內線交易的防制出現重大的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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