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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清代庫倫的規費、雜賦與商人=Fees and Taxes in Kulun and Merchants in the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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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賴惠敏; Lai, Hui-min; |
期刊 | 故宮學術季刊 |
出版日期 | 20150600 |
卷期 | 32:4 2015.06[民104.06] |
頁次 | 頁1-45 |
分類號 | 675.105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庫倫; 商號; 規費; 商捐; 清末新政; Kulun; Shops; Fees; Business tax; New policies of the late Qing; |
中文摘要 | 清朝規定商人到蒙古經商需向理藩院領取照票,商人在張家口繳稅後,至庫倫 和恰克圖,必須繳交陋規銀。從嘉慶、咸豐朝的官員貪污案件,可見庫倫辦事大臣 和恰克圖章京的陋規收入遠高於養廉銀。有學者研究陋規銀的來源大部分來自正額 之外的加派,或者徵收過往的船、車輛、牲畜之稅。庫倫商人亦需繳小票銀、查地 陋規銀等,可見清代官場之陋規無所不在。 其次,清朝在庫倫實施漢蒙分治,漢商限制住在買賣城中。因此,漢商在庫倫 提供地基銀、鋪戶銀,以及落地雜稅,這些都是衙門的收入來源。清末實施新政, 庫倫增設兵備處、巡防營、木捐總分局、衛生總分局、車駞捐局、憲政籌備處、交 涉局、墾務局、商務調查局、實業調查局、男女小學堂。新設立的衙門必須籌措經 費來源,統捐算是較大宗的稅收。從稅收的觀點來看,新政也讓中央獲得更多稅收, 譬如鋪房銀、統捐銀各二萬餘兩。此外,商賈認捐庫倫巡防步隊餉銀一萬兩,說明 清末實施新政在財政方面獲得成效。 民國初年的庫倫辦事大員陳籙認為清末新政的經費悉數責令蒙古一律供給,蒙 民不堪其擾相率逃避,近城各旗為之一空。本文則釐清蒙古新政的經費亦攤派商人, 並非完全由蒙人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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