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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董事會法制變革的問題與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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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楊君仁; | 書刊名 | 法令月刊 |
卷 期 | 66:5 2015.05[民104.05] |
頁 次 | 頁38-61 |
分類號 | 587.253 |
關鍵詞 | 單軌制; 雙軌制; 常務董事; 常務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 外部董事; 內部董事; 董事會;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2013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1項授權規定,發布命令要求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應自2017年1月1日起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改成單軌制。問題是,如此將使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依其公司有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櫃)實收資本額是否達一定規模,而有8種不同的組織圖像,但如果再計算職司監督功能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則更有高達12種的組織模式,成為世界上兼容雙軌制與單軌制的複雜公司法制,令人不免質疑公司法制是否有足夠的承載能力?而且,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此種「會中有會」的獨特法制,除其設置理由完全經不起法事實驗證外,是否能配合董事會組織法制變革,而有本土化之新貌,都是本文探討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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