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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我國自來水水價差異之探討--以大臺北地區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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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鍾昌翰; 仇士愷; 劉世翔; 黃得勝; | 書刊名 | 自來水會刊雜誌 |
卷期 | 34:1=133 2015.02[民104.02] |
頁次 | 頁60-68 |
分類號 | 575.16 |
關鍵詞 | 水價; 臺灣自來水公司;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台灣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台水公司) 和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為 我國獨立之自來水事業機構,因經營環境、 主管機關的不同,導致水價訂定的方式有 異。此外,由於歷史背景、經濟發展、河川 水系、地形地勢,及行政區界等因素,目前 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已發展成為共存 相依之大台北都會區(以下簡稱大台北地 區),然而,目前大台北地區水價計費方式 有北水處和台水公司兩種計價方式,其差異 性似有探討之必要。 爰此,本研究區域設定為大台北區域, 以台水公司第一區管理處(以下簡稱一區 處)、第十二管理區處(以下簡稱十二區 處),及北水處自來水用戶的水費支出、用 水度數、水表口徑,及戶數分布為研究基 礎,分析如採用台水公司或北水處水價時, 對於整體水費收入之影響,及增收或減收水 費之用水戶比例。 結果顯示:統一採用台水水價可收取總 水費約87.71 億元,其中42.77%用水戶不受 影響,為原一區處和十二區處之用戶,剩餘 之原北水處用戶,26.63%因採用台水水價收 取較低水費,30.60%則收取較高水費,增收 水費戶為用水度數較高之用戶;反之,若採 用北水處計價方式收取,總水費降至71.96 億元,其中57.23%用戶不受影響,為原北水 處用戶,剩餘之原一區處和十二區處用戶, 24.65%因採用北水水價收取較低水費, 18.12%則收取較高水費,增收水費戶多為用 水度數較低之用戶,意即,北水處計價方 式,對用水度數較高之用戶較為有利,恐造 成低用水戶補貼高用水戶之不合理現象,其 成果可供主管單位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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