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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報復或報應?--臺北市高中生非行與被害關係模式之研究=Reprisal or Comeuppance?--An Research on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Victimization in Taip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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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鄧煌發;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30 1997.03[民86.03] |
頁 次 | 頁287-311 |
分類號 | 548.581 |
關鍵詞 | 少年非行; 少年被害; 互動理論; LISREL;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般傳統犯罪學研究,均以犯罪行為當作依變項,而以犯罪人之生理、心理及社 會環境當作自變項或控制變項處理因果關係。由此所得之結論難脫單向迴歸因果關係結構之 窠臼,此方式之實證研究並不完整且容易令人誤解;而由此衍生之犯罪預防措施是否正確? 值得重新思考。部份學者指出,往昔被當作依變項之犯罪行為,應可當作自變項,而自變項 (因),亦可當作依變項(果)來加以處理。尚且有多項研究發現,被害人也常是犯罪、非 行等負向行為之發動者;相反地,犯罪人往往也淪為被害人。 為考驗上述之疑問,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抽取臺北市各公私立高中在學學生895人,並予 以施測。 本研究驗證之理論架構有二:(1)報應模式:犯罪→被害,亦即高中生之非行可促成其被 害;(2)報復模式:被害→犯罪,高中生之被害經驗亦可促成其非行之發生。並以線性結 構關係模式( LISREL model )來驗證這兩個模式之適合度指標,重新探究犯罪與被害之關 係,以供建構理論或預防措施決策之參考。 研究結果發現,不論係以高中學生之非行來解釋其遭受之毀損被害,抑或係由他們遭受毀損 被害來解釋其非行等二模式,均得到本研究資料之支持,兩項理論模式均有足夠之指標建構 成立。換言之,高中生之被害與非行兩變項之間,具有雙向結構關係存在,一方面可用非行 來說明被害;另一方面,亦可用被害經驗來解釋其非行。此一結果,支持了部份提倡摒棄單 向之因果關係結構,代以較能精確解釋犯罪行為之雙向非遞迴模式( non-recursive model ),並證明這些理論模式是絕對有價值的。此外,本研究還發現,報應模式之適合度指標較 報復模式為佳,顯示個人被害多由該個體加害於他人而招惹所致。對犯罪與被害預防對策之 擬定作業,提供另一思考空間。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