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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森林經營與世代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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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桃生; | 書刊名 | 臺灣林業 |
卷 期 | 41:1 2015.02[民104.02] |
頁 次 | 頁3-14 |
分類號 | 436.7 |
關鍵詞 | 森林經營; 世代正義; 森林法; 永續經營;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論述世代正義,森林之合理、明智、永續經營應為其中之要項,森林是自然系統最重要的一環,森林經營之良窳,關係到這一代人生活的保障,更影響下一代人之生存發展。 森林永續經營之思維,古代的智者即已開啟,從管子的八觀篇,孟子的梁惠王篇上,均對後代人產生深遠的影響。在森林學的發展上,更從以木材收穫為主的法正林思想,到區分林地以為多目標經營,乃至於發軔於美國的森林生態系經營,其思想主軸不僅為這一代謀,更為下一代籌劃。森林之永續經營與John Rawls 在代際的正義議題上,所提出「儲存原則」,若合符節。 森林作為自然環境的重要因素,其經營最高原則自可上溯至憲法增修條文第10 條第2 項,而具有公權力的森林法制,才可使規範效力落實。我國森林法明定,林業之管理經營應以國土保安為長遠利益的目標,正是實踐世代正義的方針條款。 回顧台灣百年的森林經營歷程,有其對國家社會的貢獻,林業人的艱苦卓絕,創造的財貨,提供了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礎。然環保團體亦執此,於1988 年展開保護森林的運動,促成林業機構改制為公務機關,以公務預算支應保育、造林所需,而非由直接向森林取得資源。 展望未來的森林經營,形勢仍甚嚴峻,基於台灣國土的脆弱,台灣的森林經營應以防災為主,維持森林的健康,提供人們育樂之用,並應運用社區力量共同護林,才能真正發揮森林之公益與經濟效能,庶幾不愧於後代子孫,此毋寧是維護世代正義的具體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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