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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陸戰軍事行動中對「軍事目標戰術作為」的法律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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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林士毓; | 書刊名 | 陸軍學術雙月刊 |
卷期 | 50:537 2014.10[民103.10] |
頁次 | 頁108-119 |
分類號 | 579.41 |
關鍵詞 | 軍事目標戰術作為; 陸戰軍事行動; 武裝衝突法; 交戰規則; 依法用兵;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美軍的「伊拉克費盧傑事件」及「阿富汗紅翼行動」等陸戰軍事行動,讓 人深思對於「軍事目標戰術作為」的法律正義。 二、《交戰規則》的訂立,使《武裝衝突法》原則變成「部隊準則」,並具「 直接、清晰、簡潔、明瞭」等特性,但必須不違反人類自我防衛的本性, 以及遵守最低強度的國際法及國內法。 三、美軍、北約盟軍及國際人道法學院的交戰規則,提供了「軍事目標」的判 定基礎,包含敵對武力、敵對行為及敵對意圖等三大要素。 四、國軍應依循武裝衝突法國際發展趨勢,制定交戰規則,並研擬立法使用模 式,藉以在未來軍事行動時,對任務完成及自衛權行使有所遵循,避免違 反國際法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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