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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從法制面研析「防空識別區」下的空域軍事行動戰術作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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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林士毓; | 書刊名 | 空軍軍官 |
卷期 | 175 2014.04[民103.04] |
頁次 | 頁62-75 |
分類號 | 579.44 |
關鍵詞 | 東海防空識別區; 空域軍事行動; 武裝衝突法; 交戰規則; 依法 用兵;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中國大陸設置「東海防空識別區」後,我軍必須深思敵我辨識、意圖 判定及領空安全威脅評估等空域軍事行動的運作模式。 二、交戰規則的訂立,使武裝衝突法原則變成「部隊準則」,且具「直接 、清晰、簡潔、明瞭」等特性,但是最大的原則必須不違反人類自我 防衛的本性,以及遵守最低強度的國際法及國內法。 三、北約盟軍及國際人道法學院的交戰規則提供了敵我辨識下「軍事目標 」的判定基礎,包含「敵對武力」、「敵對行為」及「敵對意圖」等 三大要素。 四、國際聯盟軍事行動、境外軍事行動及平時軍事審判機制等,造就了「 依法用兵」執行任務的法律依據,國軍應該要及早未雨綢繆因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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