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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和解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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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自強; | 書刊名 | 月旦法學 |
卷 期 | 233 2014.10[民103.10] |
頁 次 | 頁42-70 |
專 輯 | 民法基礎學理 |
分類號 | 584.398 |
關鍵詞 | 和解錯誤; 和解之確定效; 重要爭點錯誤; 雙方共通動機錯誤; 法律行為基礎;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確定效為和解契約之本質,凡屬於確定效範圍內有爭執或不明確之事實關係,均不得以反於真實為由撤銷。和解所規定之錯誤均非意思表達階段上錯誤,除當事人資格錯誤總則有規定外,其餘情形均非依民總錯誤一般規定得撤銷之錯誤。第三款所謂「爭點」指不屬於和解確定效所及、雙方當事人於和解時作為和解前提之確定的基礎事實關係,「爭點錯誤」為獨立於民總錯誤之雙方共通動機錯誤,「重要」則指錯誤與契約成立間之因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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