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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繼承準據法:歐盟650/2012號規則對於兩岸國際私法之啟示=Applicable Law for Succession: Inspirations from EU Regulation 650/2012 to Taiwan and China |
|---|---|
| 作 者 | 許耀明; | 書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 卷 期 | 34 2014.05[民103.05] |
| 頁 次 | 頁167-187 |
| 分類號 | 579.98 |
| 關鍵詞 | 歐盟國際私法; 屬人法; 繼承準據法; 本國法主義; 慣居地;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本文從歐盟國際私法之發展與其650/2012號繼承規則出發,討論兩岸國際私法相關規定。直接管轄,歐盟採取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慣居地法院管轄為原則,並有合意管轄與其他管轄之規定;原則上歐盟成員國所為之決定,在其他成員國均被承認。準據法上,歐盟得由當事人指定本國法為準據法,無指定則依慣居地法。兩岸並無關於直接管轄與間接管轄之規定,需由學理或實務補充;繼承準據法,中國大陸採慣居地法,臺灣採本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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