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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稅捐稽徵程序非法取證規定之檢討--兼論刑事訴訟法上相關證據法則之參照可行性=A Review of Rules of Illegal Collection of Evidence in the Procedure of the Tax Collection--Concurrently Discuss the Reference Practicability of the Related Evidence Rules under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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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石猛; 蘇偉哲; | 書刊名 | 月旦財經法雜誌 |
卷 期 | 34 2014.05[民103.05] |
頁 次 | 頁53-80 |
分類號 | 567.01 |
關鍵詞 | 非法取證; 證據法則; 正當法律程序; 財產權保障; 舉證責任分配;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稅捐稽徵程序法第11條之6之立法,乃為臺灣稅捐稽徵程序採取證據排除法則之一大進步,值得鼓勵,然該條文規定簡要,設計上亦非全然妥適,不僅難以發揮保障納稅人基本權之效用,更有適得其反之疑慮,本文爰一一探討該條文疏漏之處,以臻完善。同時,稅捐稽徵機關非法取得之證據不僅「自白」一項,而違法取得態樣亦屬多種,本文立基於刑事訴訟法之既有基礎,分析「毒樹果實原則」、「傳聞證據法則」、「陷害教唆所得之證據」、「私人不法取證」等刑事訴訟法上證據法則於行政程序中之適用性,俾供作為未來修法之討論礎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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