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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高齡社會下瑞典NDC年金制度改革--兼論對我國的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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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富櫻; | 書刊名 | 國際金融參考資料 |
卷 期 | 66 2014.06[民103.06] |
頁 次 | 頁109-142 |
分類號 | 548.9 |
關鍵詞 | 高齡社會; 瑞典; 年金制度; 年金改革;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研究動機與範圍 (一)初始研究動機 我國年金制度「不足額提撥制」已累積可觀的潛藏負債,加上人口結構變遷,雙雙衝擊年金制度永續發展。另一方面我國年金制度改革方案亦未涉足年金財務永續平衡的制度面常設機制設計。爰啟發建構年金財務自動平衡常設機制的研究動機,該機制的優點在於可排除政治壓力,自動調減年金給付金額,有效維持年金財務平衡。 (二)以瑞典 NDC年金改革為研究個案之主要理由 瑞典歷經 10餘年完成年金改革,其 (1)年金支出占 GDP比率由改革前預估 2025年高達 25%大幅降至低於 10%;(2)搭配財務自動平衡常設機制,有效平衡年金財務收支; (3)維持固定透明 18.5%提撥費率,遠低於改革前預估 2025年須提高至 30%等實施新制的成功經驗,引發多國的高度興趣,世界銀行特別推薦瑞典 NDC年金制度,可成為各國年金改革的重要參考策略。更重要的是,各國為因應年金財務問題大都採提高提撥率及調低給付水準的改革措施,但瑞典卻反其道而行,率先推出財務自動平衡機制,不再提高提撥率,而是維持低提撥率固定不變,值得進一步探究。 (三)研究範圍 高齡社會引發年金改革,及建構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維繫年金財務永續健全,係本文的研究重點與核心價值,至於「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政府責任」等我國五大年金改革面向,則不屬本文的研究範圍。 二、瑞典 NDC確定提撥年金制度的主要特色 (一)三層保障年金新制、 18.5%固定提撥費率及保費補貼 瑞典大幅改革後的年金制度採三層保障的年金新制,包括名義上確定提撥之所得年金(費率 16%)、完全提撥之確定提撥附加年金 (費率 2.5%)及保證年金。瑞典政府以財政收入為財源,保障老年居民的最低年金收入。此外,政府亦提供瑞典公民在兵役、孩童養育及受教育,甚至殘疾、失業及疾病期間之保費補貼。 (二)財務自動平衡常設機制 1、內涵:設置年金資產除以負債的平衡率,當平衡率低於 1時,年金系統自動啟動平衡機制,依既定公式設算,並調減年金支領金額,直至平衡率恢復為 1時,年金系統才自動終止平衡機制。 2、效益:可有效維持年金財務平衡,避免經濟金融危機及人口結構變動對年金財務的負面衝擊。再者,因屬常設機制,可規避政治干預壓力。 3、缺失:瑞典修訂後之自動平衡機制出現延宕財務不平衡之必要調整時間。 三、瑞典年金改革經驗對我國的重要啟示 (1)財務自動平衡機制可自動調減年金支領金額,恢復財務平衡。因屬常設機制,可規避政治干預,加速年金財務的平衡過程,是一種取得全民共識之去政治化策略。 (2)由國會議員代表組成之年金改革專案工作小組,可順利通過年金改革立法,加速完成年金改革工程。 四、建議 本文建議我國年金制度改革參酌瑞典 NDC年金制度中去政治化的財務自動平衡常設機制,建構符合國情的財務自動平衡常設機制,並在過渡期間實施新舊制的適用比率,以維持年金制度永續發展,並避免引發政治干預壓力及街頭抗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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