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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準則暨中央銀行監管職責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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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龔玲雅; | 書刊名 | 國際金融參考資料 |
卷 期 | 66 2014.06[民103.06] |
頁 次 | 頁31-83 |
分類號 | 562.1 |
關鍵詞 |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準則; PFMI準則; 中央銀行; 資訊揭露架構; 監管;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自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有關強化重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管理,減低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儼然成為各國關注的議題。有鑑於此,國際清算銀行檢討原有支付暨清算系統相關國際準則,分別於 2012年 4月及 12月發布「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準則( PFMI準則)」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準則:資訊揭露架構與評估方法」報告書,提供一套國際間監管、監督及管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共同標準,以控管並降低國內暨跨國重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風險,並達成促進金融穩定的目標。 鑑於金融市場設施之管理良窳與金融穩定息息相關,中央銀行作為國內重要支付系統之監管者,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及主管機關職責,應熟悉並採行 PFMI準則暨評估方法,進行相關監管活動。本文說明 PFMI準則報告書所列相關標準暨主管機關職責與原有準則之主要差異,並列出建構中央銀行監管職能所需關鍵要素、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可能衍生的主要風險類型,以及 PFMI準則評估方法架構。為瞭解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辦理 PFMI準則遵循程度之評估作業流程,本文以 PFMI準則七流動性風險為例,探討風險管理重點、工具,以及各項主要考量暨評估問項重點。最後,以日本及歐洲央行監管實務,說明目前國際間中央銀行監管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發展方向,作為我國中央銀行未來遵循 PFMI準則監管相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參考。 面對複雜且標準更為嚴格之 PFMI準則監管作業,我國中央銀行宜配合強化相關監管資源(包括監管組織與適合的人力)以為因應,並持續蒐集國際上監管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實務與發展,適時修正發布中央銀行監管政策,以促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對 PFMI準則之遵循,確保整體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安全與效率。此外,中央銀行作為大額支付系統之營運者,應強化中央銀行同資系統相關業務統計分析功能,可規劃建置交易資料庫管理系統,以符合 PFMI準則對風險管理與資訊揭露之相關要求。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