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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中國大陸刑法的社會危害性概念與微罪處理=The Study of the Concept of “Endangering Society” in Mainland China's Criminal Law and the Settlememt of Minor Criminals |
|---|---|
| 作 者 | 吳天雲;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 卷 期 | 43 2013.08[民102.08] |
| 頁 次 | 頁79-104 |
| 分類號 | 587.92 |
| 關鍵詞 | 中國大陸刑法; 社會危害性; 可罰的違法性; 實質解釋; Mainland China's criminal law; Endangering society; Strafbares unrecht; Substantial explanation;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社會危害性是中國大陸刑法犯罪概念的重要特徵,不僅指導刑事司法更影響刑事立法,即使形式上成立犯罪,如果符合中國大陸刑法第十三條但書「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要件時,仍可否定犯罪之成立。從而,中國大陸刑法社會危害性之內涵是否符合刑法的一般原理即有研求之必要。基此,本文試由比較法的角度考察中國大陸學說、實務見解對於社會危害性概念的理解、處理輕微犯罪的思考及其妥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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