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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核能與可再生能源,中國大陸何去何從?--法律和政策分析=Some Debates on Law and Policy on Nuclear Energy and Renewable Energy in Mainland China |
|---|---|
| 作 者 | 秦天寶;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 卷 期 | 38 2012.10[民101.10] |
| 頁 次 | 頁23-32 |
| 分類號 | 449.8、449.8 |
| 關鍵詞 | 核能; 可再生能源; 發展; 安全;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福島核事故引發了全世界對於核能發展的反思。中國大陸面對經濟發展、能源短缺、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任務艱巨等問題,必須調整能源結構,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與核能,二者並行不悖。核能被認爲是能大規模替代化石能源、並相應地大規模減排溫室氣體的重要手段。現階段可再生能源尚無法取代核能的地位。中國大陸政府從國情出發,提出要安全高效發展核能,並從政策、法律層面加強和保障核能利用的安全性。核安全法律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今後工作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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