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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侵權法上的防禦性請求權研究=Research on the Denied Claim Right of Tor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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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超;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卷 期 | 37 2012.08[民101.08] |
頁 次 | 頁143-177 |
分類號 | 584.338 |
關鍵詞 | 防禦性請求權; 妨害排除; 妨害防止; 損害賠償; 履行障礙; The denied claim right; Abatement of nuisance; Prevention of nuisance;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Execution obstacles;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損害瀕於發生但尚未發生之時,即賦予相對人制止之權利,乃是侵權法實現預防功能的最佳途徑。在侵權責任請求權之下,不只有「損害賠償請求權」,還應有「防禦性請求權」與之並列。在防禦性請求權範疇的界定上,應關注「損害」與「妨害」的區別,重點釐清排除妨害與損害賠償、恢復原狀之間的界限。侵權法上的防禦性請求權並不以過失為要件,其責任承擔須有現實及面臨的妨害的事實、結果違法性等要素,並排除請求權阻卻事由,以期在「權益保護」與「行為自由」之間尋求平衡。基於履行障礙法上的原因,同樣存在妨害不可能被排除或妨害之危險不可避免之情形,一些合同法上的履行障礙規則有適用的必要和空間。妨害排除與妨害防止如遇履行不能,其法律後果一般也應當指向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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