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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日本實踐聯合國兩人權公約之分析--國內法院適用及國際審查報告=Analyses of Japan's Implementation of Two UN Human Rights Covenants--Application by Domestic Courts and Review of National Reports |
|---|---|
| 作 者 | 廖福特; | 書刊名 | 臺灣國際法季刊 |
| 卷 期 | 8:4 2011.12[民100.12] |
| 頁 次 | 頁109-161 |
| 分類號 | 579.27 |
| 關鍵詞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 人權事務委員會; 國家義務; 首次報告; 定期報告;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National obligation; Initial report; Periodic report;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本文關注日本參與及實踐《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情形,本文分析兩個重點,第一,日本國內法院如何適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如何審查日本之報告。日本認為國際人權條約與國內法有同一效力,且其法律位階在法律之上。不過日本著名的塩見訴訟卻否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具有自動履行性,同時日本拖延國家報告,甚至不交國家報告,對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之建議也置之不理。同樣地實質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沒有影響日本之國內法內容,亦沒有因為日本國內法院之適用而提升權利之標準。而在國際面向,日本也拖延國家報告之繳交,亦未積極實踐人權事務委員會之建議,實在難以認為日本有衷心實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意願。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