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清《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相關問題考證=Research on "LuLiGuan Direct Flushing the XiYuanLu" of Qing Dynasty |
---|---|
作 者 | 陳重方; | 書刊名 | 有鳳初鳴年刊 |
卷 期 | 6 2010.10[民99.10] |
頁 次 | 頁441-455 |
分類號 | 586.66 |
關鍵詞 | 洗冤集錄; 律例館校正洗冤錄; 傳統中國法醫學; 清代司法檢驗;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宋慈《洗冤集錄》影響深遠,如《四庫總目》所言「後來檢驗諸書,大抵以是為藍本」而清代在此書的基礎上,由律例館校正重刊後頒行天下。但《洗冤集錄》與《律例館校正洗冤錄》之間雖顯然有所區別,然《清史稿.刑法志》仍言「凡檢驗,以宋宋慈所撰之《洗冤錄》為準」近代以來亦不乏將二書相互混淆之例,本文首先將在對此問題已有之研究成果上提出補充與更正。 其次,現行通論律例館組織人力校正《洗冤集錄》時間為康熙三十三年(1694),然而依據本文使用相關檔案材料所進行之考證,此說法應為輾轉沿襲之誤說。《國朝宮史》等書所載乾隆五年(1740)之說雖較為近是,,但正確時間實為乾隆七年《大清律例》纂修告成之後。此外,乾隆三十五年(1770)增福奏請將檢骨圖、格續纂入《律例館校正洗冤錄》之後的奏摺原件雖未能得見,然而相關諸書卻有收錄全文,藉此可以補充一二史實。 清代的司法檢驗與《洗冤集錄》密切相關,而《律例館校正洗冤錄》的成書為轉關之處,因此確立時間點為研究此制度、學問的一個重要基礎。通過對此些問題的考察,亦可見檔案對歷史研究的重要性,以及政書所載之不足。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