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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臺灣職業棒球選手來源與法律觀念認知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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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郭信聰; | 書刊名 |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刊 |
卷 期 | 18 2010.12[民99.12] |
頁 次 | 頁1-15 |
分類號 | 528.955 |
關鍵詞 | 職業棒球; 法律; 打假球;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台灣地區自1990年代起成立職業棒球迄今,職棒運動從初始草創到興盛迄於目前,逐漸被「一般國民」排拒,很大原因起自職業棒球運動員,本文企圖從職業棒球運動員來源的角度分析探討職棒運動從清新到眾賭、從健康到惡質的深層原因,其動機與目的除丁從根本發掘職棒運動員來源外,企圖透過研究,探討台灣職棒興衰,扮演著扶表除弊的角色也是目的之一。本研究你透過訪查法,分別訪問了各級業餘棒球隊教練、職業棒球運動員、教練及球隊經理人,彙整訪查所得重點設計問卷,採取定量分析比較方法,探討全體及不同背景者對職業棒球選手來源與法律觀念認知之看法。經探討後,茲提出以下重點: (一)折 半考驗結果並未達到統計上P< .05 的顯著差異,調查所得結果是足以信賴的。(二)長期 堵訓幼苗及選秀會是還拉國內職棒球員的最好方法。外籍球員之選拔,則是透過圈外經 紀人的途徑。金錢與選秀會是選拔我國職棒球員的最快方法。(三)國家代表隊是我國籍 職棒球員的最主要來源。外籍球員則以中南美洲最多,均達到P <.05 以土的顯著差異, 可見受試者對本國籍或外籍球員的來源是有固定意見的。國籍和外籍球員參加職棒為金 錢是最大的誘因。(四)12-14 歲以前就開始接受訓練,是成為職棒球員應該始訓練的最 佳年齡。球團及體育運動總會應負最大責任。考核國籍或外籍球員,品德都是第一優先考慮的因素。(五)不論是不同年齡層或不同身分背景者,對各個問題之填答結果,均未呈現出達到統計上P<.05 以上明顯差異。(六)受訪者普遍認為涉嫌打假球者、判刑確定後、應加重其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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