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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日本福島核災對我國之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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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胡自強; | 書刊名 | 陸軍學術雙月刊 |
卷 期 | 47:519 2011.10[民100.10] |
頁 次 | 頁94-116 |
分類號 | 449.8 |
關鍵詞 | 核電廠; 輻射; 自衛隊; 複合式災害;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讀歷史可以鑑古知今,日本遭受過原子彈攻擊,應該能深切體認放核災害對日本的痛。核電廠東主隱瞞電廠風險,促使核電廠在高風險狀況下運轉反應爐,雖然創造不菲經濟價值,但造成對國家、國土、國民的傷害,永遠難以平復。 二、人類史上肇生多起核電廠事故殷鑑不遠,我國核電廠設施與日本型式相同,「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藉日本核災應變作為,重新檢視我國常規與非常規應變整備現況,毫不隱瞞地找出核電廠可能致災的關鍵問題,立即尋求有效方法,從確保核電廠設施做起,進而保障全民安全。 三、軍隊是國之干城,民之護衛,天災、人禍皆需要軍隊快速投入大量機具與人員,複合式災害更需要精準的專業分工,臨戰或任務訓練成為軍隊在安全情形下,達成救援任務必要保障,災害救援已經是現今軍隊訓練的重要課題。 四、日本福島核災的啟示,平時核災應變不論法規再嚴謹,專家諮詢多完整,應變整備充實,以及實兵演練多逼真,仍舊抵擋不住天災考驗。若掌握不住威脅關鍵要項,風險管理概念及減災控損作為,將無法順應考驗而獲得全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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