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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月旦民商法雜誌
32 2011.06[民100.06]
頁135-152
金融各論
>
投資法規;證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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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Stoneridge案看臺灣證券詐欺民事責任法制之未來=Stoneridge Investment Partners v. Scientific-Atlanta, et al.: Some Reflections on Securities Fraud Civil Liability Regime in Taiwan
作者姓名(中文)
蔡彥守
;
書刊名
月旦民商法雜誌
卷期
32 2011.06[民100.06]
頁次
頁135-152
分類號
563.51
關鍵詞
不實陳述
;
證券詐欺
;
次要行為人
;
幫助教唆
;
因果關係
;
語文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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