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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交通過失犯之可預見義務=The Study of Criminal Negligence against the Obligation Is Based on Foreseeability in Vehicle Acci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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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宏毅; | 書刊名 | 輔仁法學 |
卷 期 | 40 2010.12[民99.12] |
頁 次 | 頁85-142 |
分類號 | 587.147 |
關鍵詞 | 可預見性; 過失行為; 因果關係的條件; 客觀的注意義務; 客觀的社會規範; Foreseeability; Negligence act; The chain of causation; The objective obligation of care; Objective social norms;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研究是針對交通過失或疏失行為,基於可預見性的義務或過失行為造成法益侵害結果的因果關係等問題。這因果關係是基於行為人本身的可預見性,是指在這個社會上一個有理性的人有可能預見而去避免任何風險或危險,換言之,這個〝可預見性〞意味著對於交通事故之結果的發生有客觀的可預見性。有個主要的理由是每一個人都認為駕駛人犯了錯誤。換言之,這個〝可預見性〞是以各種社會客觀的規範去發現社會客觀的事實。當然這是指駕駛人需要負有相當的注意義務,這暗示可能有較多的過失或疏失的行為發生侵害的結果,因為欠缺預見可能性。本文欲從分析交通過失犯的實行行為中,使客觀注意義務成為過失犯的實質要件。在這研究中,客觀的注意義務是基於客觀的可預見性為其界線,到目前為止,針於交通事故所為的司法判決,這樣的研究成果是合適的。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