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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原創性」概念於著作權訴訟之運作=Originality in Copyright C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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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蔡惠如;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 期 | 149 2011.05[民100.05] |
頁 次 | 頁98-117 |
分類號 | 588.34 |
關鍵詞 | 著作; 著作權; 原創性; 原始性; 創作性; 舉證責任;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摘要 「原創性」乃著作保護要件之一,惟其內涵究應採廣義概念(即原始 性及創作性),抑或狹義概念(即僅指原始性)?又如著作權人主張其著 作權遭受侵害而提起訴訟,行為人(即被控侵權之人)抗辯系爭作品不具 原創性時,就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乙事,應由何人負舉證之責?其舉證之 程度為何?本文擬釐清「原創性」之內涵與外延,認為「原創性」之內涵 應包含原始性及創作性,原則上著作權人經由民事訴訟及刑事訴訟行使其 權利時,應就「原創性」負一定之舉證責任,於部分情形始由行為人負舉 證責任,或由法院依職權調查審理。經由著作權之條件式有限保護,提供 創作之誘因,使人類知識資產更加豐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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