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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創傷性腦損傷預防性投予抗癲癇藥品之合理性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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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靖文; 劉俐婷; 周月卿; | 書刊名 | 醫院藥學 |
卷 期 | 28:1/2 2011.03[民100.03] |
頁 次 | 頁32-36 |
分類號 | 418.21 |
關鍵詞 | 癲癇發作; 腦損傷; 抗癲癇藥品; Seizure; Brain injury; Antiepileptic drugs; AEDs;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創傷性腦損傷 (traumatic brain injury, TBI) 極易誘發癲癇發作,此些創傷誘發之癲癇可依初次發作的時間分為兩型,即受傷7日內發生的早發型 (early seizure)與受傷7日後發生的遲發型 (late seizure)。美國神經醫學會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Neurology, AAN) 治療準則認為,頭部創傷後預防性使用抗癲癇藥 (antiepileptic drugs, AEDs)一週,可降低早發型癲癇發作之發生率,並建議以phenytoin 作為創傷後七日內的預防用藥 (證據等級A),其他如carbamazepine及valproic acid雖可使用,但證據等級為B,至於新一代AEDs則缺乏實證支持;此外,無證據顯示一週以上的持續給予AEDs可以降低遲發型癲癇發作。AEDs的副作用以中樞神經抑制及胃腸不適最為常見,值得注意的是,phenytoin及valproic acid的蛋白質結合率高,低白蛋白的病人若未適時調降劑量,很容易超出治療濃度範圍而產生毒性;再者,傳統AEDs多經肝臟酵素 cytochrome P450代謝,藥品間的交互作用及肝功能不全者應多加注意。本文病例因車禍造成創傷性腦損傷入院接受手術,術後預防性投予valproic acid,藉此例探討腦外傷後預防性投予AEDs的合理性、藥品的選擇及安全性考量。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