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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國軍人員執行災害防救過失行為法律責任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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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英俊; |
期刊 | 陸軍學術雙月刊 |
出版日期 | 20110400 |
卷期 | 47:516 2011.04[民100.04] |
頁次 | 頁131-140 |
分類號 | 593.9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災害防救; 過失行為; 侵權行為; 法律責任; |
中文摘要 | 一、災害防救法於民國99年8月4日經總統公布修正部分條文,其中第34條規定「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亦即國軍於救災定位上乃已轉化為主動之角色。 二、在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中,並未明訂執行救災任務人員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的阻卻違法事由,若因執行救災人員的過失行為,肇致人民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上損害之情形,仍須針對個案分別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從侵權行為探討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從因果關係歷程檢視刑事責任歸屬、從行政疏失探討公務員之責任、從公務員之故意或過失探討國家賠償責任。 四、針對搜救人員本身的過失行為,導致人民權益受到損害,所應負的各種法律責任加以深入探討,以提供我國軍官兵參考,進而有效預防類似案件的發生,並期強化國軍官兵於執行災害救援過程仍應恪遵依法行政之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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