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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火災殘跡鑑定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影響因素與評判準則=Factors and Criteria Influencing the Admissibility and the Credibility of Fire Debris Analy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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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洪巧螢; 張維敦; | 書刊名 | 刑事科學 |
卷 期 | 70 2011.03[民100.03] |
頁 次 | 頁47-58 |
分類號 | 587.834 |
關鍵詞 | 科學證據; 科學有效性; 關聯性; 可信性; 證據能力; 證明力; 可燃性液體鑑定;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民國九十二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使得訴訟制度從「職權主義」轉型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整個法庭活動改以當事人間之攻擊、防禦及相互辯證之「交互詰問制度」成為審判程序中的核心,因而對於證據,尤其是科學證據,已成為法庭論辯之重點;不同的證據,依其特性而具有不同的證據調查程序與內容,而所應用的科學技術與知識,隨著時代的進步演進,亦是日新月異在改變,因此法庭審查科學證據的有效性及所依憑的科學基礎關聯性及可信性,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常用於縱火之可燃性液體大多數為混合之有機物,具有廣泛的沸點分布範圍,當火場中建材遭遇高溫裂解而產生嚴重基質干擾物,且可燃性液體產生不同程度之揮發情形時,或採樣包裝不當時,均將使火場殘跡分析鑑定面臨分析物的汙染、變質及漏失等問題,而提高鑑定工作的困難度,因此,各個環節都將可能影響物證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 本研究從收集相關文獻及判決等相關資料,找出影響火災殘跡中可燃性液體鑑定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關鍵因素,並以焦點團體訪談方式尋求相關領域的專家意見,冀以釐清火場物證鑑定的證據評價方式,深入探討影響火場物證鑑定的關鍵原因,參考實驗室認證的品質要求規範,整合歸納出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操作性定義,並試圖提供影響可燃性液體鑑定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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