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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從「LED快速變焦裝置」案,論中國專利訴訟應有的認知=From the "LED Fast Zoom Lighting Device" Case, Cognition for Patent Litiga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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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歐陽傑; OuYang, Chieh; |
期刊 | 致理法學 |
出版日期 | 20110300 |
卷期 | 9 2011.03[民100.03] |
頁次 | 頁77-109 |
分類號 | 440.6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專利訴訟; 專利無效; 專利複審委員會; 合議組; 公知常識; 容易想到; 顯而易見; Patent litigation; Patent invalidity; The 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Collegial groups; Public technology; Easy to think; Obvious; |
中文摘要 | 專利產業的良性發展,是經濟成長的動力,也是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指標之一。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已成為世界上的第二大經濟實體,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除了積極的鼓勵創意和專利申請,也出爐了能媲美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相關法規。創新發明的企業面臨的是生死難關,但“不創新等死,創新是找死”,說明對專利權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國家執法司法保障存在的問題。國家知識産權局是專利的申請、審查和授證單位,人民法院是專利侵權的審理法院、專利複審委員會是專利的複審和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單位,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是行政訴訟的司法審查單位。在行政和司法界中,不乏有大多數的正義之士謹守法紀,但仍存在極少數的不肖份子受到外界的誘惑下,成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因果的作為,導致「共同利益體」的弊端出現。在未能公正執法的情況下,後續的訴訟案就「公親變事主」,成為了訴訟的被告,最後大多會是出現「官官相護」的維持原審判決,專利複審委員會和法院結合的腐敗案例,足供世人審思其中的奧妙之處。個人或中小企業的發明人或專利權人,在屢敗屢戰的維權行動中,過去曾經出現的事證有:委託代理人被收買、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假、專利無效的枉法裁決等。本文是以大陸發明專利號 ZL 200610035815.9的“LED快速變焦照明裝置”,在大陸主張專利侵權和被提起兩件專利無效的舉發之後,被專利複審委員會合併審理,被認定為“公知常識”和“容易想到” 的專利無效宣告,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做出一件維持和一件撤銷的判決,現尚在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的案例,就現有的法規來分析可能存在的疏失和因應之道,希望提供給海峽兩岸弱勢的個人專利權人和中小企業,有意從事專利訴訟實務的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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