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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實證分析--以國內中小企業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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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信超; 黃新宗; | 書刊名 | 嶺東通識教育研究學刊 |
卷 期 | 3:1 2009.02[民98.02] |
頁 次 | 頁17-48 |
分類號 | 563.1 |
關鍵詞 | 中小企業; 授信比; 流動比率; 負債比率; 款貨資產比稅前純益率; 逾期;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5P;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中小企業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是台灣整體經濟系中的主體,在經營問題中,八成以上與財務困難、融資紓困有關。本研究對象為台灣的中小企業,樣本的選取來自於某商業銀行中小企業授信案件的財報資料,其中包含正常繳款的企業資料與逾期違約未繳款的企業資料,合計共391家企業。藉由申請貸款之前3個年度的財務報表資料,發現彼此相關,評估其是否可做為金融機構放款的唯一依據。就採取的樣本中,以正常繳款企業與違約未繳款企業兩者於核貸前之近三年財務狀況判別分析是否具有顯著性。若此假說成立,表示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能完全展現具有區分企業未來是否逾期的能力,因此金融機構可以企業的財務報表做為進行撥貸之依據。 本研究結論發現,利用授信比這項財務指標,可以用來做為判定公司是否面臨財務困頓,亦即公司是否會遭受違約倒閉或仍可持續營運。雖然說,其模型的R值並不大,可能會對於評估造成疑慮,但是,再對模型的測試中,經過了迴歸的逐步刪去篩選後,唯有授信比都有符合其標準。因此,金融機構對於台灣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放款時,除考量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經營管理、產業特性等外,尚需考量企業過去授信比之歷史資料,以提供授信決策人員參考。 適當之融資技術能有效地強化中小企業信用,而加強外部信用保證機構 之協助亦很重要。建議金融機構相關授信案件,若符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redit Guarantee Fund) 相關規定,應將授信案件移送保證,以降低作業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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