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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修復式正義之校園性騷擾處理模式=Restorative Justice Model in Sexual Harassment Manag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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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羅燦煐;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卷 期 | 24 2010.07[民99.07] |
頁 次 | 頁109-128 |
分類號 | 527.59 |
關鍵詞 | 校園性騷擾; 修復式正義; 性別平等教育法; Sexual harassment management; Restorative justice; Gender equality act;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性別平等教育法及防治準則的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處理規範,兼含報復式正義程序及修復式正義原則:一方面以準司法程序發現事實及執行懲處;另一方面則藉由行政協助及教育輔導關切受害人需求及提供加害人認錯改過機會。過往經驗證明此種組合適用於情節重大、兩造對立及/或無修復可能之校園性騷擾事件,但目前各級學校經常面對的校園性騷擾事件呈現情節嚴重不一的多元樣態,且當事雙方及學校的需求可能有別於準司法調查程序及結果。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準司法調查處理程序似無法因應目前各級學校面對之多元校園性騷擾樣態及當事人之多元需求,本文參考修復式正義概念,針對情節輕微之校園性騷擾事件,引介修復式正義之觀點與目的,提出有別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之另類處理原則與程序。此修復式正義處理模式目的不在取代目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防治準則對調查處理程序之規範,而是希望透過建構校園性騷擾之多元處理模式,或可因應校園性騷擾的多樣類型,及當事人及學校社區的多元需求。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