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探討:美國法之經驗=An Analysis to the Guidelines for Employers' Preventive Measures, Grievance Procedures and Disciplinary Rules Against Working-Place Sexual Harassesment: With American Experience |
---|---|
作者姓名(中文) | 謝棋楠;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卷期 | 22 2010.05[民99.05] |
頁次 | 頁1-32 |
分類號 | 544.528 |
關鍵詞 | 性騷擾; 僱用人責任; 性騷擾防治; 糾正及補救;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之法律性質依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應屬於法規命令。惟其規範之內容牽涉雇主之性騷擾防治義務與其賠償責任。我國法下雇主之性騷擾防治義務,包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性騷擾發生之預防義務,並包括同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性騷擾行為已發生後,雇主行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之意務。雇主未履行其作為義務而使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需負賠償責任。美國最高法院之判例於雇主之主管人員涉及敵意環境性騷擾時,是統一以雇用人責任法理,而使雇主負擔替代責任。而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七條與第二八條以受受害人受有損害之結果為要件,且第二七條之規定之要件較符於民法第一八八條之雇用人責任之規範體系。而以美國法之經驗,勞委會所訂頒之訂定準則應對有關制度有例示性規定。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