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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位置資料蒐集與基本人權保障--以警察利用衛星定位系統GPS蒐集資料為探討中心=A Study on Location Data and Human Right Prot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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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漬德; | 書刊名 | 警專學報 |
卷 期 | 4:5 2009.04[民98.04] |
頁 次 | 頁119-139 |
分類號 | 548.641 |
關鍵詞 | 位置資料; 隱私權; 資料隱私權; 資訊自決權; 衛星定位系統GPS;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論文摘要 處在現代資訊社會,給生活帶來許許多多的便利,但蒐集影像、聲音、位置資 料的科技不斷的發展,讓個人的隱私被巨細靡遺的暴露或生活受干擾的可能性也大 大增加,例如警察利用科技措施對人民通訊進行監察或以衛星科技方式對於人民進 行位置資料蒐集、利用穿透光波蒐集資料或街頭到處可見的攝錄影機蒐集資料等, 這些干預權行使的結果,會對於人民的居住自由、秘密通訊自由或隱私權等基本權 利造成侵害,這些蒐集資料方式,具有隱密性、遠隔性、大量性、精密性與普遍性, 幾乎形成聲音、影像以及位置全面性的監視,尤其人民經常權利受到侵害而不自知。 然而,對於這些運用科技蒐集資料方法的要件與程序為何?現行法律有無明文規 定?規定的要件與程序是否充足?有沒有哪些應該遵守的原則?現行法律規定可否 通過這些法律原則的檢驗?皆是本文寫作的重要動機。 此問題與人權保障兩者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希望藉由本文可以讓資料蒐集的 人權保障議題的討論範圍更加周延。今日對於資料蒐集、運用的規範,已經漸漸趨 向精緻化,公權力在遂行上述職權時,應嚴格遵守法律的規範,警察機關蒐集個人 資料權力之行使,與隨之而來的資料運用,仍可套到雙刃思考模式,尤其科技的無 遠弗屆功能,往往也潛藏著權力的控制監視,更值得深思。本文認為,警察利用衛 星定位系統GPS 蒐集位置資料,在目前法制上仍存有相當多問題,為符合法治國的 的要求,正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所指出,刑事訴追機關應在程序上顧及其對當 事人附加基本權利干預所含有的內在危害可能性,雖然科技不斷進步,但是目的與 手段之間、公益與私利間仍需取得平衡。所提出的看法值得我國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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