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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國中教師對目睹婚姻暴力子女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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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郭蕙寧; | 書刊名 | 教師天地 |
卷 期 | 160 2009.06[民98.06] |
頁 次 | 頁31-36 |
專 輯 | 弱勢關懷與專業發展 |
分類號 | 524.5 |
關鍵詞 | 目睹婚姻暴力子女; 法定通報義務; 教師責任;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據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資料顯示,教育單位的通報率與其他單位相比,屬於偏低的情 況。然而,國中教師常有機會瞭解目睹父母間婚姻暴力之學生與其面臨的困境。同時,依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教師對家庭暴力事件具有法定通報義務。因 此,本文乃在瞭解國中教師對家庭暴力事件的通報流程,以及分析具通報義務之教師在未 盡到法定義務時應負何種法律責任,最後並分析在執行層面上可能遭遇到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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