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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買受人於危險移轉前發現瑕疵之權利救濟--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An Analysis of the Remedy for House-Buyers Discovering Defects before the Time of Delivery: Commentary on the Decisions of Taiwan Supreme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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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品傑;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卷 期 | 4 2008.11[民97.11] |
頁 次 | 頁1-23 |
分類號 | 584.381 |
關鍵詞 | 預售屋; 危險移轉前; 物之瑕疵; 補正; Buyer; Defect; House in future construction; Repair; The profits and dangers of the house sold passing to the buyer before the time of delivery;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討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於危險移轉前之規範體系,歸納出實務在預售屋買受人發現瑕疵並即通知出賣人、以及出賣人不於除去該瑕疵後為給付的場合,賦予買受人得請求補正瑕疵,並可類推適用民法第三五九條規定主張權利。其次,本文認為在出賣人改善除去該瑕疵以前,買受人一方面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三五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拒絕受領瑕疵物;他方面並得拒絕給付尚未繳付價金之全部。此外,由於坪數增減而找補價金的法律關係,性質上宜儘速確定,建議實務上適用民法第三六五條之法定期間。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