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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地方政府對國土測繪法實施之因應研究--以臺中市政府地籍測量業務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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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邱元宏; 黃鉅富; | 書刊名 | 地籍測量 |
卷 期 | 27:3 2008.09[民97.09] |
頁 次 | 頁81-90 |
分類號 | 554.37 |
關鍵詞 | 測繪; 地籍測量; 土地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土測繪法為我國第一部測量基本法,法規中明確區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業務執掌。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掌理之測繪業務項目為:加密控制測量、應用測量、測繪計畫及成果管理、行政區域圖發行、地名事項及其他測繪事項等。 為有效管控測繪業務委託辦理成果品質,國土測繪法並以專章規範測繪業之執業限制、人員資格、執業範圍、申請許可及變更登記、測量成果簽證制度、評選獎勵及罰則等。而測繪業受託辦理地籍測量時,其測量技師應具備地政機關認可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因此,地政機關爾後辦理地籍測量業務委託,除需依據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外,尚需依據國土測繪法及相關授權法規辦理發包作業及成果驗收等。故該節尤為地方政府之地政機關人員應詳加研悉之部分。 此外,為因應國土測繪法及授權法規之實施,原本土地法及相關授權法規(如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應如何與之有效聯繫以利遵行;以及重複規範之法規如何因應修訂,本研究亦將做一初步探討及建議。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