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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性侵害案件DNA鑑定成效之探討--以528件案件為例=Discussion of DNA Identification Efficiency in Sexual Assault Ca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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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粘凱俐; 柳國蘭; 吳昆典; 羅元雅; 蘇志文; 程曉桂; | 書刊名 | 刑事科學 |
卷期 | 63 2007.09[民96.09] |
頁次 | 頁59-70 |
分類號 | 586.663 |
關鍵詞 | 性侵害; DNA鑑定; Sexual assault; DNA examination;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刑事訴訟程序的變革,檢辯雙方的法庭攻防日益頻繁,物證往往成為法官判斷待證事實的主要依據,尤其去氧核醣核酸(DNA)證據具有極高的證明力,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已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性侵害案件中涉嫌人所遺留的體液經由DNA鑑定,成為案件偵審之重要參考,因此如何提升性侵害案件證物DNA檢出成功率實為一迫切的課題。本文針對刑事警察局法醫室民國95年1~3月所受理的528件性侵害案件之證物蒐集時效性(案發及採證時間之間隔)、DNA鑑定成效加以分析與討論,發現在案發3天內採證的案件,證物DNA檢出率高達7成,爾後隨著案發與採證時間間隔的拉長,證物DNA檢出率越低,顯示性侵害案件的採證有其時效性。本文建議對於一般性侵害案件應於案發與採證間隔7天以內者才進行被害人身上跡證的採證,避免無效證物之鑑驗,無法善用有效資源,更延宕其他案件的受理。對於案發與採證間隔7天以上的案件,應著重於被害人的驗傷紀錄,包括陰道及身體其他部位傷勢等痕跡,並將採證及鑑驗重點置於案發當時被害人穿著的衣物,或案發現場留存的跡證進行鑑驗,以提升DNA鑑定成效。 關鍵字:性侵害(sexual assault)、DNA鑑定(DNA examin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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