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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明儒學案》以〈崇仁學案〉為卷首之意義之衡定--從吳與弼「心學」論述之=The Reason Why 〈Chong Zen Xue An〉 was Placed as the First Chapter of 《Min Zu Xue An》: An Exposition According to Kan Zai's "Xin X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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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許惠敏; | 書刊名 | 當代儒學研究 |
卷 期 | 1 2007.01[民96.01] |
頁 次 | 頁203-227 |
分類號 | 126.1 |
關鍵詞 | 吳與弼; 理學; 心學; 持敬; 讀書;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黃宗羲將吳與弼置於《明儒學案》之首,當有其思想史的深意,只是在他的文獻中未有直接明白的陳述,導致後代學者的眾說紛紜,甚至認為黃宗羲此種編排,只是他個人的門戶之見。另一方面,一般研究者都認為,明初理學對明代王學的發展是有影響的;其中最明顯之處,即在於陳獻章曾問學於吳與弼,而為明代心學的發軔者。但正因此一關係,導致吳與弼本身思想在論斷上發生歧異,且由此,對於明初理學如何影響明代心學之研究亦莫衷一是。故筆者此文即是試圖通過對吳與弼思想本身作一釐清,以進一步探討他對陳獻章思想的影響,並由此確立了黃宗羲將吳與弼置於《明儒學案》卷首之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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