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相關文獻
- 兩小無猜是原罪?--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及相關條文的修正研議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引誘媒介未滿十六歲男女為性交猥褻罪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之引誘媒介使兒童性交易罪之探討
- 「火車性愛趴事件」與刑法誘媒性交猥褻罪
- 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聲請始末及其相關問題探討
- 刑法第231條誘媒性交猥褻罪之再思考--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等相關規定增修後談起
-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的區辨--評最高法院103年度臺上字第2228號判決
- 對「利用權勢機會性交猥褻罪」定位之再思考--兼評最高法院110年度臺上字第5689號刑事判決
- 利用權勢對未成年人為性行為之罪名適用
- 於權勢關係下的性行為之可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