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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平地景觀造林政策之執行成果與實證分析=An Empirical Study of Afforestation Policy in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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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國慶; 柳婉郁; | 書刊名 | 經社法制論叢 |
卷 期 | 40 2007.07[民96.07] |
頁 次 | 頁175-211 |
分類號 | 436.2 |
關鍵詞 | 平地景觀造林; 造林獎勵; 造林政策; Afforestation policy; Afforestation subsidy; Forestry policy;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平地景觀造林政策自2001年8月31日經行政院核定,2002年1月1日開始執行,預定至2007年12月31日總共造林 25,100公頃。至2005年底止,平地造林面積為8,010.32公頃,其中台糖造林7,328.49公頃,執行率超過100%;而地方政府推動之私有農地造林面積共681.83公頃,執行率偏低,為32.37%。本研究之調查分析主要針對地方政府負責推動之私有農地部分,以瞭解執行率偏低之相關問題,並研擬因應對策以提升執行績效。無論是受訪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或參與平地景觀造林之農民都十分認同平地景觀造林政策之政策目標,以及景觀造林所可能提供的公益性功能。整體的政策目標受到各方肯定,政府必須針對農民參與率低與執行率偏低問題積極調整政策設計與研擬配套措施,以使平地景觀造林政策能順利推動。無論是政府官員、專家學者或參與平地景觀造林之農民所建議之獎勵金額度都比目前獎勵金水準高,雖然提高獎勵金額度為提高執行率的最直接與有效的方法,然而獎勵金額度之檢討與調整牽涉到財政負擔與獎勵金給付合理性問題,政府應優先從政策設計與配套措施之修正來提升政策之執行率與效率。針對造林區位是否應加以放寬的問題,七成以上的農民與七成以上之學者與官員認為政府應放寬造林區位,將特定農業區納入造林範圍。關於平地造林之最小面積限制問題,八成以上農民與九成以上之學者與官員同意降低最小造林面積限制。降低最小造林面積限制是目前提高造林誘因較為直接且有效的方法,針對此項修正建議政府目前仍持保留態度,有待各界進一步的溝通以形成共識。本研究之政策建議包括:(1)政府應建立相關機制以提升20年後農民維持已成林之誘因;(2)加強鄉鎮公所承辦人員之專業能力;(3) 強化林業單位之功能;(4)適度退縮造林範圍;(5) 政府可以目前給付額度為基礎,對於特殊區位之農地給予彈性附加給付;(6)強化造林規劃功能與造林推廣機制,並訂定造林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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