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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淺談我國海洋能源之開發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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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徐白樺; 顏志偉; | 書刊名 | 物理雙月刊 |
卷期 | 29:3 2007.06[民96.06] |
頁次 | 頁718-726 |
分類號 | 448.15 |
關鍵詞 | 潮汐能源; 波浪能源; 海流能源; 海洋溫差能源;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海洋能源蘊藏豐富,依據國內相關研究初步評估,臺灣東北角波浪能具有100 MW 級之發電容量潛力;東部黑潮與西部澎湖水道蘊藏之海流能源亦有1000 MW 級之發電容量潛力;海洋溫差能源由於地處熱帶,東部花蓮、臺東海域亦有100-1000 MW之發電容量潛力。若能妥善開發利用,將可提升我國能源的自主性,降低對外來能源的依賴,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減緩溫室效應提供助力。 我國雖擁有可觀之海洋能源,但至今一直未有明確的開發規劃計畫。目前大多僅止於基本海洋資料調查、特性分析、合適場址篩選評估等,在相關的發電技術上則幾乎沒有進展。國際上對海洋能源利用的研發於數十年前開始。除了早已成熟的潮汐發電技術外,其他新興之海洋能源利用至今已發展出各式各樣的構想與設計,並有數種設計已成功開發,並通過現地測試,成為可商業化之產品。目前成熟機組發電量大多在MW級,未來將朝向更大發電量機組之開發邁進。 欲發展我國的海洋能源,應從幾個方向著手。(1)補充海洋基本調查:增加資料之密度與廣度,以利確實掌握場址潛能與各項能源特性;(2)建立自有技術:包含發電機組開發、海上與深海結構物架設、施工技術、維修技術、遠端監控、海底電纜、海上大型電廠等等;(3)與國際技術接軌:透過國際合作方式,針對我國海域環境共同開發合適機組與相關結構設計、電廠規劃等,藉由吸取先進技術,縮短我國開發海洋能源之時程與經費;(4)完整建立海洋能源相關法令:透過適當的法令,讓海洋能源之開發有所依據,並制定相關獎勵補助辦法,以推動國內海洋能源產業的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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