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精神疾病犯罪人之監護執行=Der Vollyug der Unterbringung im psychiatrischen Krankenhaus |
---|---|
作 者 | 張麗卿;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3:1 1993.12[民82.12] |
頁 次 | 頁209-240 |
分類號 | 586.8 |
關鍵詞 | 精神疾病犯罪人; 監護; 執行; 基本原則; 方法; 期間;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要對於執行的基本原則與執行的現狀予以說明。在監護治療期間,執行機構對於精神病患的處遇,除了醫學上的治療之外,還涉及保安與秩序(管理)的問題,執行機構在採取處遇措施時,自然要對於介入的行動有所區分,並注意這些行動的優先順序與比例原則。此外,精神病犯的基本權利,仍應加以尊重,對於涉及病犯基本權利的法律規範有疑義時,應如何處理,都值得注意。精神疾病犯罪人在刑事政策上的處遇方針,只有在特別預防的刑罰理論上,才有比較積極的意義,特別預防目的之真正實現,則有賴於監護執行的重視。故執行時,必須有適當的執行機構與人員,並注意到若干基本原則,如治療應先於保安,有疑應利於自由,應注意比例原則﹒在執行的方法與內涵方面,本文以德國的執行實務為例,介紹了七種治療方式,可供我國實務參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