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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一件犯罪被害人補償決定,論行政救濟途徑教示錯誤之法律效果=Legal Effects of Misrepres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egal Remedies' Means: A Case Study of a Decision for Compensation of Criminal Victi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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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蔡志方; | 書刊名 | 成大法學 |
卷 期 | 11 民95.06 |
頁 次 | 頁1-30 |
分類號 | 588.14 |
關鍵詞 | 行政救濟; 救濟途徑; 教示錯誤; 公法上不當得利; Administrative remedy; Remedies' means; Misrepresentation; Unjust enrichment in public law;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行政程序法雖已規定書面行政處分應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對於告知救濟期間及受理機關錯誤者,亦規定其改善方法與效果。惟對於非屬行政處分,而誤以為係行政處分,並以書面告知相對人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時,究應如何善後及是否因此發生該教示之效果,則無相關規定,我國學界迄今亦乏討論。本文以雲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處理之一件案例,分析、探討行政救濟途徑教示錯誤之類型與影響,並運用法學方法與理論,闡釋該案例之法律效果與適當之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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