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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保險法先契約據實說明義務之再建構--波希米亞的狂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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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上 |
作 者 | 饒瑞正;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82 民95.05 |
頁 次 | 頁18-31 |
分類號 | 587.5 |
關鍵詞 | 保險法; 誠信原則; 最大善意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 先契約據實說明義務;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根據消基會消費者申訴案件排行、保險局對保發中心受理理賠申訴案件與訴訟案件與訴訟實務統計資料顯示,保險公司以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六四條據實說明義務,而解除保險契約拒絕理賠者,佔相當高的比例,顯示歷次修法是失敗的,致爭訟不斷,浪費社會資源。本文試以法制史,法經濟定、法社會學與實證法之分析,突顯現行法之缺失並提出修正建議,以符社會現況。同時於研究過程,適當注入新的法律概念,施以全新之評價,以反映現代法學發展趨勢。此外,尚以比較法,豐富解決方案之提出。最後,草斿修正建議條文,以供修法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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